住在部落格裡的人 016

2010020510:00
 她的來信是這樣寫的:

 ...昨晚和潘蜜拉吵架了,她雖是為我好,但她並不了解我們的交往,不是一般的畸戀或她所想像的。我的解釋很難得到理解,即使我說除了在水手酒吧見面的第一次之後,已經三個月了,我和你也只有一次約在水手。以後,也不必向她多說什麼了,因為說什麼都多餘,她是不相信的。再者,我也不是小孩子,雖然我們的父母都不在世,姐姐也不能變成雙親來監管我的生活吧,她都需要人照顧啊。

 仔細讀過你的信件,那內容已經很明白地說出不是秘密的感情,在心中我們也都明白很難用文字寫出的部分,而這部分只能我們兩個人共享。不管旁人怎麼看,這些都無關他們的事吧?也無關於這社會這人間的事,我的想法和你是一致的,因為要珍惜的是不可能再遇見的緣。緣分啊緣分,只要有緣來聚,有沒有實質與分量,那都是大眾眼中依據的度量,而我們不需這些來丈測。

 生活真的不容易,我所說的事業,也不是內心真正想要的志業。你所從事的不也如此嗎?而我們能夠藉以相聚的世界,雖然只是虛擬的空間,也許缺少了世間男女的俗諦,可我們明白要的也不是這些,而我們還可以於彼此的心靈如此地親近,我就心滿意足。因為無需保證,也沒有猜忌,更沒有牽絆靈魂的束縛。在這裡我們可以無所不談,即使是不幸的也可當成材料來談,這是你對我說過的。凡是人間所有可談的,都可以當成道理在此暢談,何不快哉。...

是的,和珍妮斯不就只是這般不食人間煙火嗎?旁人又要多說些什麼呢?因這信件所言使我感到萬分欣慰,今後再也不必覺得愧疚,想說什麼都可以快意暢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