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罪是什麼東東?
今天的中國時報頭版新聞刊出,扁案今宣判主角拒到庭!扁:我只犯社會文化罪。
又看網路上星洲日報/國際版 2009.09.10的報導,看看時間,下午03:25,再半個鐘頭就要宣判,然後,觀察週遭人的反應,似乎每個人都忙得沒什麼精神關注這件"世紀大審判"。不關心這件事好像是台灣人民的"美德",人都被關起來,也就沒事了,再批判他顯得不厚道?新加坡看台灣錢總統這件事,大概滿頭霧水吧?全世界腦筋清楚的人,恐怕也會覺得扁這個人,不是患了幻想症,要不就是喪失了人格。
水扁今日(週四,9月10日)在“世紀大審判”前夕發佈一份中、英文版的庭外答辯書,強調自己只犯有社會文化罪。
光是這幾句話,就會讓我們腦子轟轟作響。阿扁到現在仍然辯稱著,但不說無罪了,他只犯有社會文化罪。什麼是社會文化罪呢?在他的意思就是社會先有罪而他在其中身受影響,所以他的行為之有罪,是因為社會文化帶給他的,在司法上他無罪?
(並)強調海外所有的資金帳戶及受益人沒有一個是屬於陳水扁,也沒有任何證據足以證明扁曾知悉、參與並經手任何洗錢行為。
像他所犯的四個案子:涉及公務機要費、洗錢、竹科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4案,以及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案。通通認為是他自己不知悉詳情才變成如此?他且在答辯書中說:“陳水扁對於其政治獻金的募集、管理與使用,以及對家人的管束確有可議之處,應負起相關政治及道德責任。
在台灣管理總統公務機要費、選舉獻金募集使用、與首長特別費的法律和規定,一向皆模糊又多具灰色地帶,他也坦承,家人將大筆資金匯往國外是事實。
既然是事實,那又怎麼不是犯了貪污罪呢?且說是社會文化罪,台灣社會難道如此是非不分嗎?在位者污錢有理?大概只能說台灣老百姓太善良了,這種震驚全世界的總統貪污案,要是發生在南韓,以南韓民眾的強悍個性,不容此無恥之物的存在。
人民太過善良到被愚弄的地步,這不是台灣社會之福。
阿扁第一次當選的時候,因為不少台灣人民反映了心聲,希望換個台灣人來當總統掌政權。做了四年,沒什麼重大的貢獻,反而背地裡搞錢玩權勢。第二次大選以"兩顆子彈"玩弄社會大眾,強渡落選的危機,又四年,弊案越滾越大,越積越多,一家吃香喝辣,全民被迫買單!
而今被繩之以法,竟無恥到向海外大發抗辯書,還在死辯只犯了”社會文化罪???” ,於司法上無罪?社會文化贊同為政者貪污嗎?社會文化是他能定義的嗎?
古今中外,普天之下罕見之最無恥者,唯阿扁小子,餘絕無僅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