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多瑪斯(St. Thomas Aquinas)心目中的"美"有這麼的說法:
中悅視覺者為美(quae visa placent),換成白話來說就是合乎於喜悅-歡欣的視覺就是"美"。也可以引申為合乎喜悅-歡欣感官的就是"美"。當然一定要有經驗世界傳達了"美",因而美感不能憑空而生,必定隱藏在事物當中。
隱藏於何種事物呢?按多瑪斯的看法是在"和諧"的事物之中。這事物擁有完整(完全 integritas sive perfectio )的特徵:適當與均稱以及美好的比例。也就是說在美之中貫穿著一種秩序。雜亂無章的事物不會是美的事物。
由於它的一切沒有矛盾,只有從上帝至高完美的觀念才能產生這無上的美。從這類美的表現上我們看見了光輝和閃亮(claritas) - 美的事物所流溢出的。美的本質就是生命之光,吸引著人也提昇了人性。在作用下,一切歡欣如榮耀照映著存有(being)的世界。
因此,善的一定是美的,惡的,就是真正的醜;而真理也是美的,因為真理是光明的,能照亮知性,真理也是智慧的,能啟迪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