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士勞斯基的「十誡」創作觀

2009042510:00

奇士勞斯基的「十誡」創作觀

-以影像闡述宿命論 - 有罪(Guilt)的探討
奇士勞斯基生平與作品背景概述
波蘭籍重量級導演克里斯多夫奇士勞斯基一九四一年六月二十七日生於波蘭華沙。奇士勞斯基的童年顛沛流離,父親罹患肺結核,全家必須在不同的療養院間往返遷徙。奇士勞斯基十六歲時進入消防員訓練學校就讀,為期雖短,卻形成了他日後對制服和教條制式相當憎惡。為逃避兵役,奇士勞斯基進入華沙學院修習劇場技術。一九六五年進入著名的洛茲電影學校(Lodz Film School)就讀,這所名校曾培育出羅曼波蘭斯基(Roman Polanski)、安德烈華依達(Andrzej Wadja)、傑齊史柯里莫斯基(Jerzy Skolimowski)及克里斯多夫贊努西(Krzysztof Zanussi)等人,數年後,奇士勞斯基在這兒完成他的第一部劇情短片──《The Tram》。

一九六○至七○年代波蘭共產黨統治時期,電影被視為關鍵性的傳播管道,用來宣揚社會主義。當時,紀錄片被視為具有極高的藝術性,且其商業價值和劇情片等同,因而奇士勞斯基轉向紀錄片的創作。一九六六年,奇士勞斯基完成了《The Office》,藉由記錄一家國營保險公司的經業方式諷刺當局的官僚息氣。一九六七年,奇士勞斯基拍攝了短片《Concert of Requests》,次年為波蘭電視台拍攝了三十二分鐘的紀錄片《照片》。一九六九年,奇士勞斯基在畢業前夕,決定專心朝紀錄片方面發展,並著手拍攝了《洛茲小城》。奇士勞斯基早期的作品以系列單一場景組合而成,用劇場的呈現方式,劇情僅只是補助的部分,他七○年代的紀錄片有《我曾是個士兵》、《工廠》、《集合之前》、《疊句》等。一九七二年,奇士勞斯基受魯賓銅礦場(Lubin Copper Mine)的委託,拍攝了兩部該單位的宣傳影片《洛克婁和錫隆納葛拉之間》及《銅礦場內的安全及衛生原則》,接著又完成了《工人71》,記述一九七○年十二月的罷工事件及當時的波蘭共黨工聯第一書記葛慕卡(Wladyslaw Gomulka)跨台事件的紀錄片,企圖讓觀眾了解當時的事件真相,但該片後來仍在波蘭電視台重新剪輯、不打出製作群名單、甚至連片名都更改的情況下才公諸於世。

一九七三年,奇士勞斯基完成了紀錄片《磚匠》,同時完成了他的第一部電視劇《人行地下道》。七四年,他又推出了《X光》各《初戀》這兩部紀錄片,及《履歷》這部描述一名共產黨黨員在被脅迫開除黨籍時所接受的一連串審訊的劇情式紀錄片,在這部影片當中,共黨控制委員會的部片是真實的,但該名黨員的故事是虛構的,這種拍攝手法引來相當多的「關切」,許多波蘭民眾甚至因此認為奇士勞斯基對共產黨的態度過於輕率、不敬,並且有企圖分化國家民族意識之嫌,因此雖然大多數人對他相當推祟,但也有部分的人認為他是機會主義者、對自己和國家不忠的人。

奇士勞斯基在自己的國土境內知名度雖已相當高,但在其他國家的人們來說仍是陌生的,奇士勞斯基也一直到一九七五年才拍了第一部長篇電視劇《人員》,隨後在七六年有紀錄片《醫院》和《石板》,並完成了他的第一部劇情長片《疤》,又在電視劇《寧靜》之後兩年內緊接著完成三部紀錄片──《守夜者的觀點》、《我不知道》和《七個不同年齡的女子》。一九七九年,《影迷》將奇士勞斯基推向國際影壇,並嬴得莫斯科國際影展(Moscow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大獎,奇士勞斯基也終於以導演的身分獲得全世界的認可。

八○年代初期,波蘭政局劇變。在一九八○年八月,奇士勞斯基推出了兩部紀錄片──《車站》及《談話頭》,此時波蘭團結工聯方才成立,接著便是一連串社會自由的實現,奇士勞斯基同時也完成了兩部劇情片《盲打誤撞》和《短暫的工作天》,均對共黨的高壓統治有所批評。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波蘭公布了一項軍事法,讓電影工業不得不向政府低頭,即政府不再供給電影工業的短期補助和硬體支援,然而在這樣的情況下,奇士勞斯基仍嘗試承接一些案子,也得到了一些正面的回應。雖然在一九八二年這項法令暫緩實施,但由於波蘭整個經濟狀況都已十分緊縮,因此在一九八四年的《無休無止》後,奇士勞斯基沉寂了四年,終於在一九八八年獲准拍片,這就是為波蘭電視台所拍攝的十段故事《十誡》。
奇士勞斯基的劇情片仍堅持以紀錄片的製作原則為根基,他的作品內容意念勝於演員演出,這種手法在《十誡》中徹底落實了,這齣無關政治、根據聖經十誡改編的系列影片,引帶出一段段華沙市公寓族群的生活描繪。這部作品博得觀眾和影評一致好評,其中的《愛情影片》和《殺人影片》被延伸成劇情長片並在國際正式放映,《殺人影片》並且嬴得八八年坎城影展評審團大獎。

此後奇士勞斯基遷移到法國,並在九一年完成了另一部獲得全球讚譽的《雙面薇若妮卡》。九三年,根據法國國旗上的三色及其所代表的意義拍攝的三色三部曲問世,首部為闡釋自由的《藍色情挑》,獲得多項國際影展獎項的肯定;意指平等的《白色情迷》於同年問世,獲得柏林影展最佳導演的殊榮。九四年,三部曲的最後一部、發掘博愛真義的《紅色情深》讓奇士勞斯基獲得更高成就,這部由《雙面薇若妮卡》女主角伊蓮
雅各(Irene Jacob)主演的作品,票房、和評論界均一致稱讚,更進一步獲得奧斯卡最佳導演提名。
就在《紅色情深》即將完成之際,他卻選擇淡出影壇,據報導他其實正籌拍另一齣關於天堂、地獄和煉獄的三部曲。九六年三月十三日,奇士勞斯基住院準備進行心臟手術,不幸地,在手術台上辭世,得年五十四歲。
影片「十誡」內容探討
在奇士勞斯基的作品中藉影像表達對生命之宿命論. 諸如「生命無常」「機緣巧遇」「錯身而過的陌生人」「生命的凝視」「心靈之罪」「沈默的生命見證人」「進退維谷」擅長運用寫實主義的表現手法。
道德煉獄的主題性質
「十誡」原在猶太人傳說中是上帝耶和華藉由先知摩西所寫下的十條規定,作為猶太人的生活的準則,也是最初的法律條文。十誡曾在舊約中出現兩次,第一次在出埃及記(出二十2-17),描述上帝把誡命賜給以色列人;第二次則在申命記(申五6-21),背景是更新上帝人之約的典禮。以色列人重申他們忠於上帝的約誓時,摩西提醒他們這些誡命的要旨與意義。在原來的文字中,十誡被稱為「十句話」(因而又名"Decalogue")。根據聖經經文,這些是上帝所說的「話」,或律法,而非一個人類的立法程序。聖經說上帝把十誡寫在兩塊法版上。這不是指每一塊版寫上5條誡命,而是每一塊版都寫上了全部10條誡命;第一塊法版屬於賜律法者──上帝,第二塊法版則屬於接受者──以色列人。這10條誡命乃關乎人類生活的兩個基本範圍:首5誡關於人與上帝的關係,後5誡則關於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帝第一次把十誡賜給以色列人,是在出埃及不久,在西乃山上與他們立約的時候。雖然西乃之約的日期不能確定,但大概的日子約在主前1290年左右。若要瞭解這十誡,必須首先瞭解頒賜十誡的背景。
耶穌把誡命綜合為一條,就是要:「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太廿二37-39)。這包括了愛上帝、愛人、愛自己等三方面的愛,因此,有學者把十誡分為三部份:第1-3誡是論及愛上帝,第4誡是論及愛自己,第5-10誡是論及愛人;因此,第四誡「當守安息日」的精髓是要人學習照顧自己。
然電影十誡的十個故事不是和原十誡相對應的。
 
十誡:華沙市某一社區所發生的十段故事1988年拍攝
電影第一誡:生命無常
第一誡「生命無常」,內涵跟聖經中「除了上帝,你不可有別的神」隱隱相關。影片中,小男孩的父親,正是個除了科學──尤其是電腦計算──其他一概存而不論的科學篤信者。男孩和父親一樣崇尚數字和電腦,堅信這世界是可以被計算的.寒冬的一個早晨,男孩發現雪地裡的一支死狗,理性與感性在體隱隱掙扎.電腦仔細計算過冰層厚度,父親親自到湖上確定安全無慮.第二天男孩穿上父親辛送的溜冰鞋去溜冰,然而父親書桌上的墨水瓶竟迸裂,氣壓突然變化,湖面冰層也裂開了,不幸便發生了.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
第二誡:禁止崇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11;申五12-15
第五誡:孝敬父母(出二十12;申五16
電影第二誡:進退維谷
女人幾次造訪老醫生,詢問重病的丈夫存活的機會.她懷了情人的孩子,丈夫若死她就要留下孩子.老醫生拒絕回答,於是女人打算墮胎,老醫生於是告訴女人說她丈夫將會死,但沒想到她丈夫卻在垂死蜜蜂從果醬爬出的意象中奇蹟地復活了。
電影第三誡:黑夜漫遊
大雪紛飛的平安夜,男人全家共享天倫.過去情人卻找上門,男人向妻子撒了個謊下樓見她,她要男人幫她一起找尋失蹤的丈夫.遍尋附近的醫院急診室之後, 男人明白她的技倆但心照不宣,她開始向男人抱怨當年不告而別,她說平安夜獨自一人過是很寂寞的,於是自己和自己打個賭, 只要能把他留在身邊到第二天七點,她便能重獲新生。
電影第四誡:父女迷情
女兒發現自己對父親產生曖昧的情愫。一封未拆封的母親遺書,煽惑著二人的好奇心,於是女兒假造遺書,告訴父親他不是親生的女兒,女兒大膽地對父親告白內心的愛慕,經過一夜的夏娃誘惑亞當的夜晚,父親拎著行李走出家門。
電影第五誡:殺人影片
一個遊蕩街頭苦悶異常的年輕人,一個粗魯跋扈愛捉弄人的計程車司機;一個強烈質疑死刑剛畢業的年輕律師。年輕人殘忍地謀殺了計程車司機,法律判決年輕人死刑,臨刑前年輕人告知律師動機,終而只剩下律師仰天長恨。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申五17)
電影第六誡:愛情影片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少年深深愛慕三十的熟女,他隔著對樓以望眼鏡窺視她的一舉一動。謊報郵件招領,送牛奶,天天打電話騷擾,只是為了親近那女子。對愛情幻滅的女子知道少年的企圖後, 主動答應和她約會,以輕慢的態度誘惑少年,純情少年因而羞慣自殺。
電影第七誡:真假母親。
母親將女兒的私生女入藉為自己的女兒,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電影第八誡:心靈之罪。
一位二次大戰時一位被保護的猶太小女孩,長大後尋訪當時涉及的人物.
第八誡:不可偷盜(出二十15;申五19
電影第九誡:婚姻之鑰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出二十16;申五20
男子得知自己性無能,他告訴太太可以去交個男友,太太忠貞地告訴他心靈之愛較重要。然而接下來的日子對兩人都是煎熬,男人不斷猜忌懷疑,竊聽電話偷翻太太的手提袋,,太太也在難耐寂寞偷偷和年輕男子交往.就在一次幽會中,太太發現丈夫就躲在衣櫃裡。
電影第十誡:遺產風波
第十誡:不可貪婪(出二十17;申五21
兩兄弟對多年不連絡父親的死並不在意,他們費力闖入父親的住宅, 只發現一些深鎖在櫥櫃裡的郵票,轉眼得知這些郵票價值連城。兩兄弟打算死守郵票,找來一支杜賓犬看守房子,郵票商告訴兩兄弟他有他們獨缺的一張郵票.但交換的條件是提供他女兒急需的腎。在貪婪心作祟下,哥哥失去一個腎,弟弟離開樂團,郵票卻全部被偷。
在奇士勞斯基的十誡中,人們生活在一幢公共造產的房中,在同時間空間裡各自展開生活故事。這裡頭有生與死的故事,有兩性互動的故事,父母與子女常倫衝突的故事,愛財貪婪的故事,不義失信的故事,他探討人的命運,對基督宗教一神論傳統的質問,以影像呈現如同記錄片一般的手法,影像平實,敍述冷犀,盡量減少導演的主觀意識。也使得他的作品更增加真實感覺。
在他的作品中,主要是對人之存在意義的探討,尤其著墨在對於宿命論之罪與罰的主題,道德衝突的靈性試煉。
而這十段故事裡的人物,彼此間經常錯身而過,使這些故事成了一種系統結構,但之間又無直接的連繫。正像是大眾人生的生存時空,各自依循其宿命進行生活,不會互相干擾,但偶而交會。而這不期然的交會是沒有緣份的,只是短暫的擦身而過。誰也不知誰正上演著感動的故事。這就是現實人生吧,若沒有命運的安排,不相干的人們即使交身而過,也是陌然各自走開,並不產生交會時的光芒。不同段的影片中總會有一位旁觀的陌生人,不預期地出現在各故事角的週邊,看起來像是知曉所有發生的事,但又不去阻止或改變事態。那人的表情就像是個見證者,又像是無所不在的命運之神,冷眼看著事情的發生及演變。在他往後移居法國所拍的藍白紅三色系列作品中也有同樣的佈局,一位孤獨的老婦人,在街角的回收桶投擲酒瓶罐,劇中人物偶而投以注目,或者幫助老婦人一把。
什麼決定「有罪(Guilt)」?個人和社會關係有了衝突,是個體行為違背了群體的利益?是行為中的惡質存在?還是觸犯了社會的法律?即使不真正地犯了錯,起了作惡的思想,也是有罪的嗎?
里克爾反對把過錯歸於有罪,有兩個理由。首先從三個方面考慮有罪本身:從倫理法律方面,考慮懲罰與責任的關係;從倫理宗教方面,考慮微妙審慎的良心;以及最後,從心理神學方面考慮深受詛咒和譴責的良心。於是在這裡就可理解有罪,是偏重在所謂「內疚」--內心覺知的罪惡感。他分別由三個中心義旨展開探討,刑罰從古希臘方式的合理性化,倫理意識部分從猶太方式內在化和細膩化,心理意識則以保羅教義方式受轄於律法和律法書。
思考這問題的同時,不妨列舉幾個對比:古希臘人的合理性化與猶太基督的宗教狂熱;虔敬--內在性vs 受恩得救外在性;保羅教義反信奉教法(反對法利賽人制定的律法) vs 摩西的律法。
善與惡都是抽象的概念,只有「罪」是惡的象徵,犯罪的人必須受罰,由全體對犯罪的人進行懲罰,在於確保人群中的秩序安定,人群中誰訂定了安定的原則?再說關於人的善惡問題,放在「人與自然」,「個體與社會」,「人際倫理」,「國家民族與個人」等等,都可以有不同的詮釋。但隨著歷史人文的進展,罪的定則似乎越來越繁複,人群結構越分工,罪也就更多樣,是否有罪不是個人能認定的,罪和人的理性知能是否有一貫的道理存在?價值核心是否是實體可供檢測?即使如「觀念論」能說是不具本體的嗎?如不具本體性質,那麼它是被造出來的,被造的也一定能改造,也就有了罪的局限性,道德是規範避免人犯罪的,法律的條款,是少數精英討論制定的,如果當事人不覺有罪而體制上認定其有罪,這多數人凌駕其上的意志,一定是合乎「善」的嗎?罪則中真的沒有相互抵觸的部分,就如同真理昭昭然如日月?如果有人不相信善或惡的普世定義,他的行為就能完全的自由?
有罪即意識到了責任內未盡責而將面臨懲罰的問題,有形或者無形的懲罰。有形的是律法規定的,無形的則是良心的內在問題,任何人天馬行空去想相關的問題時,將會發現這些將不會是個實在論的問題,但又的確是不斷演出的現象,有罪無罪,像個打不完的官司辯論。
而罪的最初觀點從何處來?罪是因為對某些神聖的「褻瀆」。是行了「不義」是「背叛」了盟約,是人身心上有了任何的「不潔」,這些都染觸了惡性,所以獲「罪(sin)」。接下去,用點篇幅,先深入探討罪究竟從何處來?
聖經創世紀的記載:上帝創造天地,創造了亞當、從亞當的肋骨創造了厄娃,而且給他們住進了永遠沒有煩惱的伊甸園裡,但卻留了一棵帶來永遠煩惱的「知善惡樹」,墮落的天使__撒殫誘惑這對人類的原祖吃了此樹的果,於是亞當厄娃帶有私慾相互佔有,有形的受造物對人開始疏遠與敵視,而為了人的緣故,受造物被屈服於敗壞的狀態之下(羅820)。死亡藉著罪惡進入了人類的歷史。這個故事裡原祖所犯的過錯衍伸下來,成了神學上原罪的內涵。有因性原罪與果性原罪。
因性原罪 (orignating orignal sin;拉丁文peccatum originale originans
是人類初始的罪惡行為,因它而使人精神生活與社會環境受到惡性的影響。果性原罪 orignated orignal sin;拉丁文peccatum orignale orignatum)是人生而所處的惡性氛圍,因它是人類從開始所犯之罪的惡性後果。在我們平常的觀念裡,我沒過錯,我不背叛,所以我當是無罪的。然而原罪_傳著亞當之罪後果的流傳。於是人出生便具有的罪,這就是果性原罪。
探索人罪惡的原因,人性中的惡並非天主所造,而是來自受造物的自由意志。這是由於自由中產生的墮落。人的罪惡也因為原祖的自由行動之後而展開。猶太司祭典認為人的墮落乃是逐漸形成的。先知書所指的罪惡,不但是自己的罪或現代人的罪,也指前代人的罪惡,表現出以色列民族體驗到自己與家族國家乃至人與宗教面上,兩者的密切關係。厄羅亨典elohist 和申命紀則認為,以民同時有著原祖的罪,也因原祖的罪惡而淪落敗壞。肋未紀所記載的不潔法律也指出,人不僅因著自己惡的行為,也因社會的習俗或結構,使人在倫理宗教上受到損傷。
回溯猶太教關於罪的起源與其後來賢能者所增飾的罪的涵義,會發現即使如經典所說的,罪的開始是人類原祖遠離了天主,失去了天主的恩寵,結果就是原祖及其後裔喪失了所謂完備的恩賜,而產生了貪慾、痛苦和死亡的恐懼等現象。但難道我們不懷疑,那是後來因應需要不斷地增添上去的嗎?都是聖哲賢人所增加的,罪惡的規定乃是少數聖賢的頭腦想出來的,涉及了公理、正義,如少數人所定下的,能保證不出於少數人的私心嗎?推之於天理,不如說根源自人慾。古往而今也只有「聖賢」能訂定判斷的準則。這人治或法治的問題,絕不會是個自然的道理。自然的道理是無為而具的,可是這道理卻往往不能應用在人的關係之中。
在關係的組態裡有:倫理宗教、習俗社會、法律國家,但每個時代所主張的意義不是恆常不變的,我們只能說罪乃是人群關係的產物。而西方傳統意義上的罪與其文化進程,猶太--基督,希臘化基督文化,交叉之際衍生了種種今日的「罪的遺產」。
從罪到有罪,這個階段。有罪是從出自報復心態所得的懲罰。但有罪可能因為「不義」而接受了公判,「不潔」、「不虔敬」週延的,與傳統習俗、信仰教義等就有太多的牽連了。在合理性化的考量裡,值得一而再地檢視。「不潔」乃是神聖的反面。神聖的?是遍行的真理,從天人之際而訂定出來的,藉著啟示、告諭、降口、聖哲先知使之制度化,但人類社會的形態神權、王權而民權的進程中,神聖化就有了種種不同的改變。在有人格神論體系裡,核心是一切之終極本體上帝的意志。在無人格神論體系裡,這便成了「致良知」的唯理性的良心道德問題了。罪的感受是一種有罪感(罪疚),有罪則是罪的負重,承受犯罪的壓力。那麼這就是人心理層面內在化的問題。外在的要求,責任的賦予都將深化這一切。同時預知了罪,在免於有罪,心理上便有種種「懺悔」,而倫理--宗教模組裡,必然性的儀軌祭典就會出現。罪總多是從團體中產生的。共同的罪到個人的罪相生相成。只是懺悔由內心表現出來:“因我知我的過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詩篇》51:3。這裡強調了罪在我,罪之內在化的一面。
有罪與無罪,能審度的便只有「良心」了,吊詭的是,當良心升高到至上的位置時,似乎「有罪」便油然形成一種存在。這種存在的實在論,一方面是歸罪於個人的判決,罪成了惡的象徵,與罪相關的成了惡的象徵體系。罪則永遠是不夠的,只會出現越來越多的罪,不會簡約罪的條例。
在心理神學這部分的探究。聖保羅的「沒有義人」說,乃是根據上帝意志而言,而如耶穌一樣之反對法利賽人人為所訂的教條。合乎教條的,未必做到了「無罪」。這可以說是判決有罪與無的革新看法,良心在上帝與人之間建立的,只有他才能決定有罪的有無。只有與上帝同行的,方可說是義人,方可遠離罪惡。
司法的歸罪,里爾克從希臘文化之字源去討論,得到一些合理性化的觀察。希臘人城邦文化影響下的,固也有源自其供神的觀念,但我們不如說他們的神是城邦公民的神,「公義」是定則的根據。「有罪」取決於妨礙了公民的共同利益上。雖然他們也有「公共的瀆神罪」,此就政擊城邦祖傳遺物或聖殿的罪因行為而言,而又和叛國背叛城邦,同樣具有褻瀆其公民整體的神聖。反觀在神權逐漸遠離的今日,國家社會的神聖性不也是在我們民主制度的公民道德中升高嗎?
基督宗教在羅馬境內被接受為國教而展開傳佈,羅馬繼承希臘文化遺產中關於罪的思惟,和猶太基督文化相互交叉演進了種種關於罪與罰的觀念和刑法制度。從神學而到人性的思考中,惡的象徵也是不斷在變化的。里爾克舉希臘神話俄迪浦斯Odepus的例子:「在我個人身上,你已找不到一件過錯(άμαρτιας)可以指責我犯了這些對我自己和針對我親屬的罪行」,他的罪形成在命運不幸中所造成的悲劇。神諭是不能改變的。Άμαρτιας 表示過錯中受法庭制庭的過錯對比倫理道德過錯的一面。也在希臘文聖經中演伸到倫理宗教的一面。罪惡在希臘悲劇中往往帶有命中注定的災禍。這個部分就不是合理化可以含括了。這似乎也是希臘人的原罪部分了。
我們可以說,「聖與俗」的意義上,有罪的定義區分,又可是有形與無形的,有形可藉刑法具體,無形則端賴「信仰良知」。在這有罪探討的最後,我們看看基督宗教對罪惡的救贖觀念,可與之參照我們整個的探索。
「耶穌是聖子,無原罪,但是他替人們上十字架受難,死而復活完成了救贖」在羅馬統治的當時,耶穌的行為並未明顯地觸犯羅馬刑法,而仍為猶太教司祭所構陷被懲處死刑。這似乎是件歷史的冤案。耶穌的死罪從何處來?據考證家言,十字架酷刑是羅馬帝國懲治盜賊叛亂的殛刑,在受
死之前還得經過一頓鞭笞,並且由犯人肩扛十字架刑具遊街示眾。到了刑場後由獄卒剝掉外衣,將犯人的手腕和腳掌穿釘後,樹立著等待其慢慢的死亡,若在時間內未死,則用鈍錘將犯人的雙膝擊碎,讓他們失血而死。這種刑罰往往因政治判決而以殺制禁,是羅馬統治廣大疆域的嚴苛法律。但耶穌為何要受這種法律的羞辱呢?是他褻瀆了猶太教?
這裡以歷史的耶穌來看事蹟,我們只能從聖經新約福音的記載裡去知道耶穌的言行,他像是先知似的人物,信徒們認為他不僅是先知,是上帝之子。雖然那可能是在他死後所形成的神格化,但除掉神蹟的部分,由他的門徒所流傳的記錄,仍有一定的真實性。起初他如以色列民族傳統裡的先知一樣,感示人們為同胞所接受,但他又是主張改革托拉(摩西五書)的,因此他在思想行動的實質上並不是以色列的先知,他經過受洗者約翰在約旦河的洗禮後(瑪3:13),正式在加里肋亞召收門徒展開宣教的行動,並有許多治病的奇跡。因此開始受到群眾的愛戴,也因為有過神奇,在後來被當成定罪之一因素。
他的宣教內容和以色列傳統有所衝突,尤其對猶太教的律法者(法利賽人)及司祭們而言,是異端邪說。加上對當時耶和華信仰聖殿的穢亂所進行的潔淨,公然宣告聖殿的毀壞,批判法利賽人,造成了猶太教士們的
忌恨。又復宣稱現行世界的秩序即將終結,天國就要來臨,呼籲世人都要悔改,被羅馬當局解讀成叛國運動。之前受洗者約翰也曾宣講說:「你們
悔改吧!因為天國近了」,雖因得罪了分封王黑落德,獲罪入獄而被殺害。但也不排除是因為此種預言而被當權者所忌,由此可見羅馬當局防範這種看似具有政治企圖的宣教。
耶穌與他的門徒分別傳播天國福音的同時,約翰在牢中派其信徒走訪耶穌,問說:「你就是要來的那一位,或是我們還要等候另一位?」耶穌用以撒意亞先知書裡的對「默西亞Messiah」的預言作回答,暗示了救世主的身份,並在約翰門徒離開後, 對群眾論及約翰。(瑪 11:7)稱讚他具有默西亞前驅先知厄里亞的德行,或因此群眾開始了「耶穌即是救世主,引領以色列人民建國的王」傳言的流佈,便成了耶穌被羅馬執政官與猶太教大司祭判其死罪的藉口。而耶穌隱喻了舊時代的結束,新以色列子民由此誕生說法,這在猶太教的傳統是不能忍受的。
或許我們要將關於耶穌的死及信徒們所堅信的復活的一切種種,站在從歷史上的角度,耶穌是聖子與聖父、聖靈三位一體的教義暫且擱置不論,將受難史視為基督宗教中實踐精神的重要隱喻,耶穌是這麼說過“我與父原為一”(若 10:30),“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若 14:9)這是歷史的記錄,真相是什麼?不是我們可以探討明白的。但從相信歷史記載的耶穌受難記的事實(或門徒的回憶)前提上,我們當可以說:「耶穌的在生命中,用行動體現了這樣的理想,在他與上帝真誠相對之際,上
帝透過他的受難,完成了一種救贖的大愛」。
在救恩贖罪史中,多少可以理解西方傳統對罪惡象徵的思想,以及人面對惡如何尋求解脫的核心所在。心理的罪和實務的罪,同樣的都會造成約束。但有了罪必需要悔改,即使是以死作為代價的悔改,但在人個體必死的宿命中,罪惡與贖罪就成了重要的人生課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