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14A - 一件拾金不昧的新聞

2010121410:00
報載有位拾金女 - 國立大學法律系今年畢業,拾金不昧但向失主索取十分之三報酬,卻被 "X"果日報大幅披露而喧囂一時。這是社會新聞,其實並不是什麼特別的新聞,因為這類事本來就是平常的事,只是因為拾金女的作法,被人批判為沒有同情心與同理心。

如就民法有這條法律,拾金女的確是沒錯的。而有位高等法院的法官批評拾金女的行為使法界蒙羞,就言重了。若以維護民法的立場看,這拾金女堅持獲得十分之三的報酬,正是實踐法律的規定,她的行為也是合乎法律之民法規定的。

事情的真相也許不似媒體的描述的那樣,除了當事人誰也不能說清楚。拾金女真的沒有同情心嗎? 也許她真的是冤枉的,她強調這是經過失主同意才這麼做的,只是為什麼這件單純的事會上報呢? 而且是刊載在" 遠近八方卦念知名 " 的水果報? 此報之名譽人人皆知。會不會有什麼細節被渲染了?

拾金女也做公益,只是拿這順水之資捐給流浪狗團體,就是這方便做法有所不妥所以才會招致批評。雖然這也是公益行善,只是行善之舉不是盡己之意嗎? 如果失主有生活經濟困難因素,無餘力捐出這麼多錢,在情理上應可商量,拾金女若仍強調要十分之三的報酬,便是就民法規定,也不得不" 守法 ",但這是一碼事。至於把此酬金轉捐出去,是另一碼事,在時間上同時去做,就混為一談了。

警察把這些" 拾金不昧 " 的消息批露也是不妥的,這一切不是該守密不能張揚的嗎? 所有當事人都沒同意消息可以披露。怎麼會成為新聞呢? 也許此類媒體可冠冕堂皇說什麼為了社會正義,為了群眾讀者們有權知道事情之真相,但這些漂亮話的底下就是失真的意指,狗仔隊真是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