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與無我
二千五百多年前,印度迦毗羅衛城Kapiavastu城邦國王淨飯王之子,瞿曇Gautama 悉達多 Siddhatha 有感於世間的眾生,身在迷境而不解其迷,居於苦境而不能自拔其苦,而從其生命經驗為出發,思索生命的意義,悟出離苦得樂的方法所創立的佛法教義。其中心思想在藉由理性思維,觀察世間的存在現象,得證世間的三種真相:(三法印—諸行無常, 諸法無我, 涅槃寂靜)四個真理:(四聖諦—苦、集、滅、道)領悟到生命中苦難以各種形式充斥這世界,沒有任何事物是絕對而自由自存的,都彼此間互依而生成(因緣和合),因而沒有永恆不變的,若能清楚洞悉這些消除因緣法則的方法,透過自身正確的修行(八正道)進而苦難消除,藉己身理性思維與去我執—無我而證自性空的實踐,有所覺悟圓滿證成。凡人都能獲得生命的解脫。此文即以此端探索佛法教義的核心。
佛法三法印中所說離苦得樂(解脫)的最終境界-涅槃寂靜。這個觀念原是從印度傳統宗教「梵」Brahman思想而來,意為“清靜”、“寂靜”、“離慾”。出自婆羅門教教義,認為它是修行解脫的最後境界,不生不滅、常住永恆、無差別相的、且無所不在的最高實體、也是宇宙的最高主宰。佛法所不同於此的,在於主張能自證而得。佛陀證道之前,印度宗教思想以吠陀經典影響最大。吠陀是雅利安文化自古流傳下的古老文獻,係古代以來宗教祭祀的讚歌。至今已知的有四吠陀Veda:梨俱吠陀Rg Veda – 祝戰讚頌、娑摩吠陀Sama Veda 、夜柔吠陀Yajur Veda 及 阿闥婆吠陀 Atharva Veda -咒術、幽靈崇拜、薩滿信仰。而對祭祀儀式規定,祭式及讚詞作詳盡解說記述的,即為『梵書』Brahmana(譯為婆羅門或淨行書),約形成於西元前一千至五百年間(可信史說是西元前八百年),是印度神教婆羅門教的重要典藉,因梵書所載,論者一般確定婆羅門教有三大綱領: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吠陀天啟形成由上天啟示而下至世間的權利,具有公信力,而祭祀高於一切也就形成了祭司特殊的地位,要比貴族地位更高一等,加之吠陀中的有「業力說」及「輪迴說」的教義──在夜柔吠陀中首度提到了靈魂轉世的理論。這些因素,導至了傳統的印度社會中有四種階級化的區分:婆羅門(祭司)、刹帝利(王族、武士)、吠舍(工商庶人)、首陀羅(被被雅利安人征服的非雅利安人原住民,以達羅毗荼族為多數,淪為奴隸,又名為一生族,生命只到此一生為止,無輪迴轉世的機會)。另有不列階級的賤民,於當時印度社會中,無任何地位,不被視作人看。這不平等的社會制度,在慈悲的佛陀眼中自是不忍,佛陀便揚棄婆羅門教義,打破種姓制度的限制而主張凡人皆能尋求解脫人生痛苦的真理。
種姓制度造成婆羅門祭司的權力高張,危及貴族統治階級的刹帝利,而西元前八百年左右發展出奧義書,可說是傳統印度自力宗教的開始,深受刹帝利階級的喜歡,印度東方也出現了「沙門」Sramana的修行文化,這種自由主義的修行方式,脫離了種姓制度的不合理限制,進而也影響了後來婆羅門教人生四階──梵行期、居家期、林住期、遊行期的制度,而後二階段林住期及遊行期所展現的多元價值取向,自由主義的風格盛行。這些背景因素都有助於佛陀革新合理的思考。也可視作形成「佛教」之新宗教誕生的眾多原因之一。
在婆羅門教解脫思想要義裡,認為解脫是人生的最高意義及終極目的,解脫的主要道路是觀證“梵”、“我”,進而使“梵”、“我”結合成為無所差別的狀態。然而在「種姓制度」中首陀羅是永遠沒有祈求身心安頓,永恆地與梵合一的希望。在此階級意識下,婆羅門的地位自是高於一切,釋迦牟尼生在印度,自然也會在思想上受到原來傳統文化的影響,卻在舊有思想的窠臼中找到了一條不受「種姓制度」囿限的自證之道,不論階級都可因而證道。
佛陀悟道之前曾從尼犍子學苦行六年,終無所得。苦行並不能幫助悟道解脫。但在原來印度傳統中的六項內容有所取捨,為:1.祭祀若屠宰牲畜祝神而攘災祈福則不用。2.咒術無益身心,不用。3.如婆羅門教之重視德行,從而發展戒律,求捨己無我以利眾生。4.刻意苦行無效,生命解脫的根源不在禁絕身心。5.隱遁生活,並非佛陀主張,其所建立的僧團主張與社區互動。6.禪定的訓練是婆羅門極為重視的一環,以為藉此可致「梵我合一」,然而在佛陀只視禪定為可開發悟道潛能的工具,並不是最終的方式。可用以專心一致,但不是以禪定為結果。佛陀的教義中確從婆羅門教吸收可取之處,但作了更合理性的選擇。
佛陀的成道經驗中,禪定可以觀察到精神與物質的相應關係,因而觀得十二緣起,這一切都是個人自覺可得的經驗,在佛陀說法十二年後,因眾生需要需要循「戒定慧」三學再加上布施、忍辱、精進與誠心求具有「八正道」途徑始可得道,從經驗的傳法中,所強調的是從內心產生的理性覺俉,由現證的智慧而得解脫,這在其他宗教裡是沒有的,即使是婆羅門教之「梵我合一」思想裡,也有個先驗存在的不動之推動者──「梵」的存在,因此而有人便說佛教是無神論的。其實佛陀只是將有神或無神的問題擱置不論,認為對神的探索並不能幫助自力解脫生命的苦惱。不是行者修行的最終目的。
從禪定中所觀得的三世因緣中有過去世二因:無明(貪嗔痴)、行(造作諸業),現在世五果:識(起妄念,切託母胎)、名色(託胎後,生諸根形)、六入(胎中而生六根)、觸(出胎後六根對六塵)、受(領受世間好惡)及現在世三因:愛(貪染五欲等事)、取(於諸境生取著心)、有(謂造作有漏之因而招未來之果),未來世二果:生(受五蘊之身)、老死(謂此生身漸老而死)。要義在說明生命的流轉,吾人(包括所有有情生命)在過去世時因具無明煩惱,造作了各種業行,也種下了生死的苦因;生命起初之時,生起妄念,投入母胎,投胎而後生成了現在這個名色肉身,具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生出之後,眼見色、耳聞聲、鼻嗅香臭、舌嚐五味、身體感觸冷暖各種刺激、意識到種種反應、領納了世間的好惡種種事物,因而貪染五欲,於一切境界起取著心,以為實有所執又種下了生死的苦因,接下來又輪迴一番生死,不斷地如此輪轉,這十二因緣(十二有支) 生生世世的重演,苦無盡頭。但如果究明原因而作反省對治,有所覺悟而立志修行,循因先斷無明煩惱,無明斷而諸業不生,自不再起妄投胎;不投胎後,所謂名色六入,不復觸受,也無愛取,不造有漏之因,也不會有未來世的生死;這便是了此生死,由菩提(覺悟)的樂因得到涅槃的樂果。自此不再受三界流轉之苦。
論者說,在原始佛教中,學佛修行的法門舉其要者有三種:一、聲聞乘,以四諦法為修。二、緣覺乘,以十二因緣法為修,三、菩薩乘,以六度法為修。前二者屬於小乘,後一者屬於大乘。據《佛祖統紀》所載,佛陀既成正等正覺時,訪跋迦、阿羅邏二仙不遇,赴波羅奈,在鹿野苑為憍陳如等五人說四聖諦法,為小乘經教的開始,此後十二年(再還迦毗羅,為父王說法,度大愛道等。佛陀在這十二年說經,世稱「阿含時」,主要說《阿含經》或同於《阿含》之類的經典,內容上以無常、無我、寂靜涅槃「三法印」為教義,世稱小乘教。在這十二年以後,佛陀則多說關於大乘教義的經典,乃是因世人需要,更擴大所及廣為傳佈佛法之故。
此二乘最大的差異在於小乘自度拔苦自利得樂,觀無常行破我執,而大乘自度並度他人,自利並利他人,究竟觀一切法,兼破我執、法執。因而大乘之兼善天下,實有普及眾生的大慈大悲,在教理上更為廣大圓滿,故稱大乘Mahayana,乘有運度的意思。兩者之間均有共同的特色。其特色在於透過理性的認識與無我論,行者可不受制度所限而達到涅槃境界。而涅槃與梵在意義上最大的不同在於,梵是有神論而涅槃是「不說神論」──但不能劃定為「無神論」,因關於神的探討,是形上學、本有論的探索,釋迦牟尼以為與生命解脫是無關的,曾譬喻醫治中箭之人該立即就傷者的傷口進行救治,而不是研究箭從何來?如何發箭?這些箭的問題上,若捨本置末,只是白白浪費生命而已。因而可說佛法是著重在實踐力行的:如何得到究竟解脫,至為重要。但面對充滿疑惑的眾生,要惠及眾生將佛法傳佈,免不了要說法的,藉種種世間法而致達明瞭佛法意義,即是方便說法。否則要有大智慧才能因拈花微笑即達心通,不發言語就可神會,這在眾生智愚賢不肖根性不等中,是少之又少的。
無我論的核心在於「緣起說」。佛陀在《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說“諸緣起義略有十一,如是應知:謂無作者義是緣起義,有因生義是緣起義,離有情義是緣起義,依他起義是緣起義,無動作義是緣起義,性無常義是緣起義,刹那滅義是緣起義,因果相續無間斷義是 緣起義,種種因果品類別義是緣起義,因果更互相符順義是緣起義,因果決定無 雜亂義是緣起義。 ”小乘佛法依此要義, 建立三法印。 其中無常與無我是法相義,涅盤寂靜是法性義。大乘佛法則從法相與法性本體爲一的原則,建立一法印,即實相印。實相印就是緣起性空義。緣 起是法相義,性空是法性義。大小乘佛法都是依緣起理而建立。也可說是緣起說就是三法印。諸行無常,世間一切流轉而無定所,無不變幻,這是因為世間事物之間彼此之間有關聯而不能缺他自存,彼此都是被動的,而不是不動的推動者。諸法無我,則是因前所說,受他動而生起的事物,不能恆常自持,故無我性,生命之痛苦多由我執而來,於無我性中求我執,自然求得的是幻滅的痛苦,既不能於自性中可自足自滿,皆需因他力影響,推論及更深遠事物,也不能得到不動的不動的我性,在大乘佛法來說,不僅要破我執,而且要破法執,誤認一切染淨諸法為實有法,由此而有起種種知見,也是不得究竟解脫的。因破法執於是先斷所知障,與小乘破我執而斷煩惱障的說法,在理性思維上是更上一層了。經由破我執而證無人我之空,破法執而證法我之空,此證二空的理論與實踐,於大乘佛法中得以具全,《成唯識論》說:「由執我法,二障俱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就佛法的演進而言,大乘佛法就佛陀思想層面上而言,有其補充早期思想以令週全圓滿的意義在。更有落實佛法於人間的積極作為。
佛法的終極思索,在充分理性的思維中,藉生命之精神的純粹狀態裡(禪定)終而發現了宇宙萬物的緣起,在緣起的關係中否定了創生之神的思想。西方哲學家柏拉圖的理式說,與吠陀中的梵思想,中國道家之道的思想,這些思想於終極關懷的問題上,意思頗為接近,都是一種具創造性性格的有神論(創世主)。而在佛法教義中是捨此不論的。佛法重點在觀察現象界事物的關係,由中思索到生命之苦的緣起,能反思其生成因緣而有對治之道,才是解脫道,也才是佛法存在的理由。
在理性思維中藉由有止有觀的修為,於信戒定慧四要學而獲至解脫大的佛法,於佛滅度後因戒律問題而有部派之分,然在理義上並不超過佛陀的基本教義,佛教以「轉迷開悟」「離苦得樂」為修行解脫的目標不論任何部派都是一致的。而佛陀教義以戒為根本,學佛的人當從戒入手作為止惡修善的行持:「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這一點上可說是不同演變的佛教諸教派的旨義所共。在探討「我」的問題上,佛教哲思不似西方哲學所強調的本體論,從思辯「物自性」的「我」著眼,實則佛法中「緣起說」可說是「虛我論」的,將自我倒空,乃成為「無我論」,在宗教解行上,以小我空乃利大我的。
而文中所說的「無我論」與後期大乘佛法的「如來藏我」,體用上有所不同。我,梵文為Atman,原意為“呼吸”,在婆羅門教被引申為個體靈魂(小我)和世界靈魂(大我)或“宇宙統一的原理”,傾向於一種「神我」的說法,而Atman在佛陀教法中轉義為“生命”“自己”“身體”之意,即是「自我」或說「物自性」,特指支配人和事物的主宰。
無我論正是否定這種支配的主宰,藉一種誖論的方式,促成宗教慈悲度人的實踐。《大毗婆沙論》卷九:“我有二種,一者法我,二者補特伽羅我(人我、有情生命的我),”「無我」並不是說就存在意義上是不存在的,而特指明的是”不堅持我的存在“、”不我執“,”自我的執著“是認識真理事物的障礙,凡是執著於我的妄見,應於破除。但若是清淨我之如來藏我,反而是能發動覺悟的契機,與諸法無我的我(我執)在體用上自是不同的。因此在最終的意義上,不持片面否定義,生命存在的無上價值仍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