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受難記──原罪與救贖
即使不是基督教徒,看了耶穌受難的故事也會動容。
在羅馬統治的當時,耶穌的行為並未明顯地觸犯羅馬刑法,而仍為猶太教司祭所構陷被懲處死刑。這似乎是件歷史的冤案。本文嘗試從當時發生的情形去思考,深入事件的社會背景與文化氛圍,並探索此事件何以形成及事件後的影響。
耶穌的死罪從何處來?據考證家言,十字架酷刑是羅馬帝國懲治盜賊叛亂的殛刑,在受死之前還得經過一頓鞭笞,並且由犯人肩扛十字架刑具遊街示眾。到了刑場後由獄卒剝掉外衣,將犯人的手腕和腳掌穿釘後,樹立著等待其慢慢的死亡,若在時間內未死,則用鈍錘將犯人的雙膝擊碎,讓他們失血而死。受刑的過程可說羞辱至極,也是慘無人道的。這種刑罰往往因政治判決而以殺制禁,是羅馬統治廣大疆域的嚴苛法律。但耶穌為何要受這種法律的羞辱呢?
這裡以歷史的耶穌來看事蹟,我們只能從聖經新約福音的記載裡去知道耶穌的言行,他像是先知似的人物,信徒們認為他不僅是先知,是上帝之子。雖然那可能是在他死後所形成的神格化,但除掉神蹟的部分,由他的門徒所流傳的記錄,仍有一定的真實性。起初他如以色列民族傳統裡的先知一樣,感示人們為同胞所接受,但他又是主張改革托拉(摩西五書)的,因此他在思想行動的實質上並不是以色列的先知,他經過受洗者約翰在約旦河的洗禮後(瑪3:13),正式在加里肋亞召收門徒展開宣教的行動,並有許多治病的奇跡。因此開始受到群眾的愛戴,也因為有過神奇,在後來被當成定罪之一因素。
他的宣教內容和以色列傳統有所衝突,尤其對猶太教的律法者(法利賽人)及司祭們而言,是異端邪說。加上對當時耶和華信仰聖殿的穢亂所進行的潔淨,公然宣告聖殿的毀壞,批判法利賽人,造成了猶太教士們的忌恨。又復宣稱現行世界的秩序即將終結,天國就要來臨,呼籲世人都要悔改,被羅馬當局解讀成叛國運動。之前受洗者約翰也曾宣講說:「你們悔改吧!因為天國近了」,雖因得罪了分封王黑落德,獲罪入獄而被殺害。但也不排除是因為此種預言而被當權者所忌,由此可見羅馬當局防範這種看似具有政治企圖的宣教。
耶穌與他的門徒分別傳播天國福音的同時,約翰在牢中派其信徒走訪耶穌,問說:「你就是要來的那一位,或是我們還要等候另一位?」耶穌用以撒意亞先知書裡的對「默西亞Messiah」的預言作回答,暗示了救世主的身份,並在約翰門徒離開後, 對群眾論及約翰。(瑪 11:7)稱讚他具有默西亞前驅先知厄里亞的德行,或因此群眾開始了「耶穌即是救世主,引領以色列人民建國的王」傳言的流佈,便成了耶穌被羅馬執政官與猶太教大司祭判其死罪的藉口。而耶穌隱喻了舊時代的結束,新以色列子民由此誕生說法,這在猶太教的傳統是不能忍受的。
推立大門徒伯多祿為教會的磐石,也就是明確了有別於猶太教的新教會之建立。並訓戒門徒不要對任何人說他是默西亞。(瑪 16:13)在這件事上頭,耶穌並未肯定或否定他是默西亞的說法,但從那時候起,便預言他將從猶太長老、司祭長和經師們受難而死,第三日要復活。由於伯多祿在信德上的動搖,耶穌訓示門徒背十字架的必要,“因為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但誰若為我的原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在這裡看出耶穌必死的決心,但他為什麼一定要往這一步走下去呢?
後來又有兩次預言他的受難,在與十二門徒到耶路撒冷的路上明白地對他們說:「人子將要被交於司祭和經師,他們要定他的死罪;並且要把他交給外邦人戲弄、鞭打、釘死;但第三天,他要復活。」
在關心這些事的俗世想法裡,在那個時候,耶穌大概已知道種種因素造成了將被判罪的結果。若不談後來形成的基督教會的救恩史教義,他是有意以死明志的。復活之事究竟有無?這裡不作探討,的確地,在這裡所提到的各樣的歷史事實即埋下了耶穌必需受死的伏筆。因為他觸犯了統治者和猶太教的傳統。耶穌很明白他所有的作為,在一步步走向「絕境」的當時,大有機會逃避這一切後果,可是他沒有這麼做,因為「逃避」是違背了他所認識的真理。
他所認識的真理是什麼呢?那是他認識到了他的苦難是為了將來以色列人的利益所代為承受的,藉受難死亡的過程同時也引伸為代替人類,通過他所流的血、身體的死亡承受上帝對世人所犯罪之懲罰而得到寬恕。這意義從其赴死前與門徒最後晚餐中為作的禱祝儀式(創新的獻祭)中體現出來。
在舊約時代上帝的信仰中,《創世記》揭示了人類萬物受造的開始,人類原祖受到墮落天使__撒殫的誘惑,背棄上帝吃了伊甸園裡的「知善惡樹」的果實,使得原祖亞當厄娃產生了私慾相互佔有,為了這罪的緣故,受造物被屈服於敗壞的狀態之下(羅8:20),死亡和痛苦藉著此原祖犯下的罪惡進入了人類的歷史。在這罪在神學涵義裡,稱之為「因性原罪」 (orignating orignal sin;拉丁文peccatum originale originans),意指人類初始的罪惡行為,因它使人精神生活與社會環境受到惡性的影響,帶給後世的人的罪果,稱為「果性原罪」 (orignated orignal sin;拉丁文 eccatum orignale orignatum),人生而所處的惡性氛圍,因它是人類從開始所犯之罪的惡性後果。在此罪惡中,無一人可以除免。但在非猶太文化中的人眼中,或者無此信仰背景的人之觀念裡,是我若沒犯下法律或道德的過錯,又不背叛群體,則我當是無任何罪的。
原罪_傳著亞當之罪後果的流傳。於是人出生便具有的罪,當令人費解。然而在耶穌以後的基督宗教裡,這卻是人與上帝之間信仰發生的原因,惡並非上帝所造,而是來自受造物(人)的自由意志。這是由於上帝給予人的自由中產生的墮落。是人背棄了上帝的好意,懷疑上帝。原祖在自由行動下獲致的罪。舊約時代裡這罪惡甚至表現了以色列民族體驗到自己與家族國家和宗教上的關係,以色列民族的亡國,與此有莫大的關連。厄羅亨典elohist 和申命紀中認為,以民同時有著原祖的罪,也因原祖的罪惡而淪落敗壞,肋未紀所記載的不潔法律也指出,人不僅因著自己惡的行為,也因社會的習俗或結構,使人在倫理和宗教上受到損傷。
在此背景下,耶穌的死亡(包括復活)在意義上就成了這樣的關連:耶穌是聖子,無原罪,但是他替人們上十字架受難,死而復活完成了救贖。也就是說藉著「十字架犧牲」的象徵,彌平了人類原祖遠離上帝恩典,失去恩寵的裂痕,使人類的靈魂有了重生的希望,這也就是後來基督宗教整個的信仰核心。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三節後記載,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斷氣之前,說了:「父啊,寬赦他們罷!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同時被釘的兩個凶犯之一在痛苦中侮辱耶穌說:「你不是默西亞嗎?救救你自己和我們罷!」而另個凶犯應聲斥責他說:「你既然受同樣的刑罰,連天主你都不怕嗎?這對我們是當然的,因為我們所受的,正配我們所行的;但是,這個人從未做過什麼不正當的事。」隨後說:「耶穌,當你來為王時,請你紀念我!」耶穌給他說:「我實在的告訴你,今日你就要與我一同在樂園裡」。這裡顯示出的訊息是在死亡的時刻而生的悔罪信德,也可以有重生(靈魂)的許諾。
到了第九個時辰,耶穌大喊說:「厄里、厄里,肋瑪撒巴黑塔尼!」意思是說:「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瑪 27:46)(谷 15:34)。我們不知道究竟耶穌的害怕是由於人性中怕死或身體正受著劇痛的緣故,才呼喊了這句話?但可以肯定他不會是因為後悔上了十字架。
臨終時,為應驗經上的話,耶穌說:「我渴」獄卒用長槍將海綿浸滿了醋,送到他的口中。嚐了那醋以後,便說「完成了」(若 19:30)「父啊!我把我的靈魂交托在你手中」於是斷了氣。這些福音上的記載,是說明耶穌自受難前到終了時,清清楚楚的明白這就是替人類救贖的工程,若望福音第十九章三十三節記載,獄卒沒有打斷他的膝骨乃是應驗了舊約的預言,耶穌的死當作是逾越節的羔羊死了,就如在逾越節犧牲的羔羊骨頭,不准折斷那樣,而獄卒在確定他死去之時,用槍穿透他的肋膀,立即流下的「血和水」則象徵了血是贖罪的代價,水則洗淨了靈魂,因救贖過程的完成也象徵了新教會的誕生---新教會就像是新厄娃由新亞當(耶穌)的肋膀誕生了。於是基督(Christos,即希伯來文 Messiah 受膏者、救世主)宗教正式地透過這受難史的救贖過程之後展開了。
或許我們要將關於耶穌的死及信徒們所堅信的復活的一切種種,站在從歷史上的角度,耶穌是聖子與聖父、聖靈三位一體的教義暫且擱置不論,將受難史視為基督宗教中實踐精神的重要隱喻,耶穌是這麼說過“我與父原為一”(若 10:30),“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若 14:9)這是歷史的記錄,真相是什麼?不是我們可以探討明白的。但從相信歷史記載的耶穌受難記的事實(或門徒的回憶)前提上,我們當可以說:「耶穌的在生命中,用行動體現了這樣的理想,在他與上帝真誠相對之際,上帝透過他的受難,完成了一種救贖的大愛」這些就是後世基督信仰的重大影響。基督徒們從十字架而來的信德,不是非基督徒所能妄評的。因為基督們深信這個救贖的奧跡。弗洛姆認為:“無論我們是否信仰宗教,無論我們相信一種新宗教,或一種無宗教的宗教,或繼承猶太教、基督教的傳統,只要我們關心的是核心而不是外殼,關注經驗而不是語言,關注人而不是教會,我們就能共同否定偶像崇拜。”有耶穌信仰的人,對此一切不僅深信不疑,也在各自的生命中藉耶穌的道路實踐他們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