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Experince) 摘要
Timothy Fitzgerald論述經驗一詞被廣泛地使用在神學、哲學、人類學、比較宗教學以及心理學。指出這個詞詞義太廣,過於浮泛而僅有少許的分析價值。作者分成十段陳述,並在文後作個結論:
「宗教經驗」中的不同結構。有四種不同構成,第一種通常來自於猶太--基督傳統中為帝所喜悅的「人神共感」經驗。比較宗教學者如F. Max Müller(1978)Ruddolf Otto(1917, 1932)和Joachim Wach(1944, 1951),心理學家如William James(1902)Charles Tart(1964)探討之個體經驗中的“高峰”或者“狂喜”。第二種是在西方「一神論」內含,基督宗教機構的象徵符號或意涵下的個人經驗,包括殊勝的啟示、天主顯聖、與靈見。同時也是唯一獨特的,不續現的,富戲劇化的宗教經驗。呈顯了通過生命的信德及日常生活形成交付與神…冥契的、高峰狀態、或狂喜經驗。更廣泛的觀念,包括宗教經驗次範疇。第三類是學者及非人格神論體系,如上座部佛教、儒教、人本主義、國家主義、自由民主資本主義和馬克思社會主義,從中衍生的關乎倫理學秩序觀念的。也有從巫術、魔法、祖靈社群得自的“神聖(divine)(sacressness)”或是其他儀式團體. 感到了一種“終極關懷(Ultimacy)”莊嚴肅穆感、超凡物外,緊密地接合自我認證與榮耀並保護的個人群體間,意識型態的價值象徵--個人價值與國家、種族、土地聯繫間所感知到的神聖經驗。
聖經裡上帝的“神秘不可思議的(Mystical)”經驗和“超自然神聖感(Numinous)”經驗。如同在聖經中傳奇的神與人的遇合關係上,梅瑟、亞巴郎、先知們、耶穌以及保羅與人相遇的經驗,Rudolf Otto名之為「Numinous」----特殊的感官 mysterium tremendum et fascinans 讓人顫慄、驚懼。此類經驗也帶來關於上帝新的感知和明瞭,例如聖多瑪斯,他相信人的理性可以作為有關於神與世界之真正認知的預備,在於依靠這類經驗的啟示接受基督的救恩史,便能神與世間的知識相通。神的救贖是通過耶穌的生命、死亡和復活是獨一而絕不重演的歷史事件。聖經裡的上帝「祂」,保羅在前往大馬士革的路上所以靈見的經驗。闖入了未期然的個體之意識中,不可抗拒的Numinous 神聖感,明顯呈現獨立的創造主和依付的受造者的根本區別。而「冥契主義」典型地理解為是一種在與神的合一中內在冥想的探索經驗。經常可經由特殊的訓練進行與神的合一,是特別是修道院、禁慾苦行的生活。訓練的目標在獲得虛己後合於“上帝之降福臨在的美好”(靈視)。
詮釋的難題。論及詮釋,必需連結在人種誌的內含,個人傳記和方法學問題上在大部分個人和私我經驗,需要換置蒐集的制度實體的內含內,提供基本的和主要的取樣, 在主要的神與個體及次要的人群關係中進行研究。從“宗教的”冥契主義及“凡俗的”冥契主義的討論中,Zaehner(1957)區分聖與俗之冥契主義的研究,Ellwood區別神秘的狂喜與世俗的狂喜,關鍵在於「可靠而真實的」(true)。尤其是宗教的宗驗是通過自我--終極之門,經過敬慕、轉化,拯救和其他個體完全相融於宇宙天性等觀念。(ellwood 1980:34)但這些心理上「峰值peak」的經驗描述,都不足以清晰地區別什麼是宗教的或是凡俗的冥契主義。如同Fitzgerald(1997,1999)研究所示,宗教的或凡俗的冥契主義經驗之區分取決於各自所處的文化層面的言詮。
再從冥契主義以及明瞭(Intelligibilty)之間的問題去探究。因為人的有限性不能及於上帝的無限,宗教經驗所述的悖論語言,如艾克哈特,聖十字若望及不可知的雲作者無名氏所使用的,總是對「不可知者」「不可經驗者」強說。學者無法由此掌握諸如奧義書的梵一、上座部佛教的涅槃、龍樹的中觀空性、和禪宗的頓悟…等說法的明瞭程度。不同目的和價值中,宗教經驗的內容也會有很大的不同表現。
從「宗教經驗」及合法化層面去看。一些報告顯示出並非總是合乎現存社會規範的。尤其新興教派或者希伯來先知對古說、教會及傳統形成了挑戰。這類經驗都會形成合法化的問題。
「經驗」以及儀式的進程。某些個體的宗教神秘經驗具有被忽略的社會內涵,其功能可獲致權力。功能包括儀式神諭權、政治權、其相關意識形態的順從,對已形成的社會的制式化生活是危險的。焦點在行為倫理而將責任作為價值核心。儀式與生命各階段的轉化也如通道,藉此轉化的觀念形成新意義的個體。儀式連接於特殊經驗與社會內涵的詮釋。
持續的「宗教經驗」作為日常生活逐漸形成的面貌。我們知悉那些特殊的,神感的NUminous,高峰值的經驗等宗教經驗是戲劇化及變化,也不否定同時在更多到處瀰漫的潛在範疇的宗教經驗。日復一日的行為體驗也能從中體會到神的啟示而形成信仰。
西方的人道宗教。透過「開悟」一樣具有信德的價值。如宗教的人文主義,從倫理學的教理下的信仰解放,如「非人格神論」「自然神論」非聖經的,不需經過上帝途徑的,轉化個人價值的,也可以有相似的宗教經驗。浪漫主義,國家主義社會主義,法西斯主義,也可讓個人交付生命的各種意識型態影響下的。
視作「交叉文化」範疇。「宗教經驗」在不同文化中呈現不同的範疇內容。
結論中說。「宗教經驗」術語,在不同的使用下顯得,展現也趨向廣泛。任何與「終極關懷」相連接的都可以喚醒「宗教經驗」。因而田立克所說的「終極」只宜定義在其神學上的上帝。克里斯穆那提的「非當下的內視」是有趣的反例。在不同情境的文化差異中,分別形成神聖秩序的觀念。這些「宗教經驗」與「類宗教經驗」的信念,於許多例子中顯示其定義上的莫衷一是。仍受該支持者的維護。因而作者在諸般考量上提出使用宗教經驗一詞時,應指明哪些是其進行分析的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