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基於贊同克拉提路以及海拉克利圖的意見:一切可感之物常常處於流動的狀態中。而除了這些流動的可感之物的其他東西,柏拉圖稱之為理型(Ideas)或形式(Forms)(Species);他說一切可感而流動之物都是為了它們(理型或形式)而存在,並且與它們相符。分受了這個理型或形式。
畢達哥拉斯學派主張:事物之存在是藉著模仿數。
柏拉圖則說:事物之存在是藉著分享理型。
柏拉圖主張數獨立存在於可感之物之外,而畢氏門人則說,事物本身即是數。在這一點上便看出兩者之間的不同。柏拉圖是第一個提出形式因的哲學家。柏拉圖到意大利之塔蘭多,從畢達哥拉斯的門人(塔蘭多的)阿爾基塔(Archytas)學習畢氏學派理論。但他發明了不同的見解。
在當時對流動的可感之物的科學知識是不被學習的且必須放棄的,柏拉圖的老師蘇格拉底是亞基洛(Archelaus)的學生,而亞基洛是阿納撒哥拉斯的學生,當時盛行不對可感之物實體的研究,也就是流動的可感之物的科學知識是沒有價值的研究,而對專注在人之倫理學的探討上。而柏拉圖思想的創新之處在於下了新的定義:一切流動之可感之物以外的東西,是理型,是形式,於是理型說由焉成立,柏拉圖的世界也就分割成理型世界(不變之原型的最高觀念界)與物質世界(一切流動之可感之物的世界)。